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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草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xiejianming@fjmpa.net)反馈意见,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反馈”。
联系人:谢建明 联系电话:0591-87713285
附件: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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