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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至16日,市局对泗县万生大药房、萧县康众大药房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之七: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