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监械管行罚决〔2021〕7 号
案件名称:河北浩之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河北浩之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和方式
1、责令改正;2、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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