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石家庄市藁城区医药药材公司祥泰经营中心(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冀AB311F00031)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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