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撤销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等4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请示》(龙市监呈〔2017〕21号)收悉。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黔DB522730035;药品GSP证书编号:GZ08-Db-20150576)、龙里县福中鼎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黔DB522730038;药品GSP证书编号:GZ08-Cb-20150773)、龙里县黔山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黔DB522730057;药品GSP证书编号:GZ08-Db-20150624)、龙里县阿福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黔DB522730039;药品GSP证书编号:GZ08-Db-20150524)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4家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整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GSP认证。
此复。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