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依据《全市2017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7〕38号)的规定,市局于2017年6月19日至6月20日对霍邱县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霍邱县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的问题:
1.06501:企业未对部分供货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2.03401:质量管理文件内容修订不完整;
3.08314: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未进行登记;
4.04603:库房有漏雨痕迹;
5.*00801: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工作不全面;
6.*08308:药品堆垛“六距”不符合要求;
7.05201:冷链运输交接单填写不完整、制作不规范;
8.04701:库区部分药品直接接触地面;
9.*08901:购货单位资质填写不完整;
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90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局,市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2017年6月2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