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依据《全市2017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7〕38号)的规定,市局于2017年6月7日至6月8日对安徽省裕鑫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安徽省裕鑫药业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1.*08901:企业未对部分购货单位资质进行认真审核;
2.*04903:温湿度监测系统不完备,没有及时使用温湿度调控设备;
3.*02701:企业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按要求开展培训;
4.02702: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
5.*02801:企业未对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6.*05103:冷链运输温湿度设备不规范;
7.03401:企业未定期审核、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04602:库区环境不整洁;
9.04702:库区未配备防虫防鼠设备;
10.*00901: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不细,采取的措施不得力。
11.*06201:供货方资料提供不完整;
12.企业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未按规定执行“两票制”,部分销售到医疗机构的药品出现三票。
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90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局,市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2017年6月2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