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
为提高药品注册检验效率,更好地与药品审评衔接,按照《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4.1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中对于电子报告的相关规定,中检院目前已完成新版检定管理系统中药品注册检验报告的电子化改造。
自2021年1月15日起,中检院将对从2020年7月1日起受理的药品注册检验(不包含中检院组织其他口岸所完成的药品注册检验)的检验报告书、标准复核意见(如有)和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全部实行电子化。企业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自行获取检验报告。除药品注册检验外,其它检验报告的发送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