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
交易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
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
办法。
第三条【监管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
国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
省级药品监督 管 理部门负责药品 网络交易第三方 平台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义务条款】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
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条件,遵守
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
安全。
药品网络交易第 三方平台提供者 (以下简称第三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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