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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永昇制药厂生产劣药”硫酸锌片“,被药监局检查罚款警告

    江西永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硫酸锌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具体内容:没收不合格药品“硫酸锌片”及违法所得并罚款

    监管动态 企业 江西省
  • 药厂生产劣药被罚没475万元

    宝利化(南京)制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宝利化(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甲磺酸二氢麦角碱缓释片(批号:19040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违法所得共1583613.64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170088.79元。

    监管动态 企业 江苏省
  • 药企违反GMP生产抗骨增生片劣药被罚12万余元

    通化市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批号:191002)经检验重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处罚:1、没收召回的139盒抗骨增生片(批号191002);2、没收违法所得64174.80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4596.00元‘罚没款总计128770.80元

    监管动态 企业 吉林省
  • 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被罚2倍销售所得金额

    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粉葛(批号:18110901)、淫羊藿(批号:19051902)、醋没药(批号:17100302)经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为劣药。该公司在对醋没药(批号:17100302)的检验过程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挥发油含量测定检验日期与PTHW电热套(编号:030214-02)使用记录不相符,系检验人员记录不及时造成;在对淫羊藿(批号:19051902)薄层鉴别图谱套用批号为17070301的淫羊藿图谱。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 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负责人被罚禁业10年

    案件来源:在2019年度药品抽验中,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正药业)生产的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黄柏(批号180701)经检验,其结果均为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上述药品依法按劣药论处,该企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该企业对上述两个不合格产品还存在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于2020年10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0〕2号),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达到情节严重的,要对其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在企业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当事人任企业负责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我局于2020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经调查查明,蓝正药业于2018年7月10日生产了黄柏(批号180701)430kg,销售429kg,销售金额17225.2元,货值金额为17265.35元,违法所得17225.2元。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蓝正药业提供的出库记录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合。经调查查明,蓝正药业于2018年12月8日生产了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374.5kg,销售346.7kg,货值金额53553.50元,违法所得49578.10元。蓝正药业为了降低经济损失,伪造一套的案产品生产量为15kg、销售量为14kg的记录。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陈千权于2017年任蓝正药业企业负责人至今,负责企业的全面工作。蓝正药业违法生产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701)、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并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时间发生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之间,因此,陈千权是企业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蓝正药业生产销售劣药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黄柏(批号180701)并伪造生产销售记录,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当事人为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从2021年2月10日起,10年内当事人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监管动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湖北药企违法生产销售劣药被处双倍罚款

    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20200299),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0药4438),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北柴胡(批号1812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掺杂)。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2020药3745),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0药5676),其生产的中药饮片独活(批号1904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北柴胡、独活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01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2001年施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

    监管动态 企业 湖北省
  • 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反GMP生产、销售劣药骨碎补 罚款7万元

    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骨碎补(烫骨碎补)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90422-1的中药饮片骨碎补(烫骨碎补)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性状】不符合规定。涉案药品骨碎补(烫骨碎补)货值金额24692.72元,销售所得18010.22元;剩余148.5kg尚未销售,已被依法扣押。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骨碎补(烫骨碎补)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督检查中发现普通饮片阴凉库空调无状态卡等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扣押的骨碎补(烫骨碎补)148.5kg;3、没收销售劣药骨碎补(烫骨碎补)的违法所得18010.22元;4、并处生产、销售劣药骨碎补(烫骨碎补)货值金额24692.72元1.4倍的罚款即34569.80元。罚没款项合计52580.02元。

    监管动态 企业 四川省
  • 江西12家药企生产劣药被处罚

    2021年2月7日,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编号:樟药监生202101-02)。12家药企生产劣药被处罚。生产劣药品种:土鳖虫、大黄通便片、地龙、制天南星、海藻、盐补骨脂、醋没药、威灵仙、罗布麻叶和淫羊藿、前胡和桑白皮、“枳壳”等三批次中药饮片拟海龙。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监管动态 企业 江西省
  • 内蒙古绿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案

    内蒙古绿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案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内蒙古绿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批号:190313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没收尚未销售的批号为19031301的中药饮片“五加皮”7Kg及违法所得3176.00元,并处货值金额3603.54元2.5倍的罚款9008.8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184.85元。

    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女贞子”处罚21万

    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女贞子当事人销售的女贞子水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依法应认定为劣药。该案违法所得为579.4元。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采购上述中药饮片时未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并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未查看采购发票,销售上述中药饮片时部分销售对象未如实开具发票。参考专家论证意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中药饮片仅水分项目不合格,其他指标项目符合规定,可以认为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该批次中药饮片仅水分不符合规定,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综上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79.4元,并处罚款21万元,合计罚没款2105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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