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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20200299),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0药4438),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北柴胡(批号1812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掺杂)。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2020药3745),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0药5676),其生产的中药饮片独活(批号1904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
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北柴胡、独活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01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2001年施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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