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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5〕3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x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5〕3001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至16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项目共7项(其中,关键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5项),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美白淡斑精华液1189盒;2.没收违法所得9879元;3.按照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的10倍款处罚款148805.5元。罚款金额(万元)14.8805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879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6日处罚有效期1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东省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一期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公告(公告〔2025〕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4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公告(见附件)。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特此公告。附件: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北京市
  • 云南千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云)药监妆罚〔2025〕1号)

    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2部分)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案件来源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1云南千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30100MABT5AYX4L王宪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09.00元(贰佰零玖圆整);2.没收“人羞花润颜靓肤水”产品1125瓶。(云)药监妆罚〔2025〕1号2025年1月13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云南省
  • 龙港市爱民药店销售假药案(龙市监处罚﹝2025﹞18号)

    主体名称龙港市爱民药店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市监处罚﹝2025﹞18号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时间2025-01-17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金额(万元)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233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龙港市爱民药店销售假药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鉴于当事人已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3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83MB1D79277F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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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会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5年第02号)

    山东会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生产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附件:山东会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6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备注山东会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鲁20200501王心武赵燕山东省邹平县黛溪六路138号颗粒剂、硬胶囊剂2020年09月17日2025年09月1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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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珍本草(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兴丰路分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东市监罚〔2025〕090103C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时珍本草(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兴丰路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CB9D8L6U44***********74法人代表姓名:李志鹏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罚〔2025〕090103C007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其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头兴丰路3号111室的经营场所销售药品。经营期间,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琥乙红霉素(利君沙)”1盒。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7月15日被我局依法查获,本案经查实违法采购药品货值70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伍圆整(2115)、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涉案药品布洛芬混悬液4瓶、茵栀黄颗粒8盒、摩罗丹5盒。罚款金额(万元):0.2115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6公示截止期:2028-01-16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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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一、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2023年9月,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11月至2023年4月,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涉案产品,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1月,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25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二、临沂市李振华诊所违法购进药品案。2023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兰山区李振华诊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荆防颗粒等药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2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该诊所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三、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2023年11月,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中药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2024年5月,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副总陈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政处罚。四、郭某某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案。2023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联合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郭某某租住的某茶艺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2024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郭某某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规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全国
  • 福建省药监局召开药品生产监管风险会商会

    1月8日,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结合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月活动,组织召开药品生产监管风险会商会。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注册与审批处、科技处、各药品稽查办、各直属单位负责药品生产监管及相关工作的同志,以及疫苗派驻检查员共15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2024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批备案、药品质量抽检、投诉举报、稽查办案、药物警戒、舆情监测以及疫苗驻厂监管等工作中获取的风险信息进行充分交流,重点分析了2024年第四季度监管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2025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形势进行了研判分析,对强化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完善风险会商制度与风险处置机制等进行了研讨交流。会议强调,风险会商是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药品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要持之以恒落实好风险会商制度,并就下阶段风险会商与风险防控处置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风险意识。要以时时刻刻放心不下的态度对待药品生产监管各项具体工作,充分认识到各职能部门都是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要加强各环节信息互通与协同联动,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运转。二要靠前预警监测,有效防控风险。切实加强各领域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的预警监测,通过检查、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手段,及早识别潜在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强化疫苗驻厂监管,紧盯企业偏差、变更、设备故障等关键环节,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三要注重系统施策,及时消除风险。要用好风险会商机制,对相关风险信息严格实施闭环管理;要举一反三,分析研判是否存在普遍性、行业性风险,用系统性思维推动风险的全面治理;要综合施策,通过警示教育、政策宣贯、检查执法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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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奇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香坊市监处罚〔2025〕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尔滨市奇升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0333F法定代表人曲志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香坊市监处罚〔2025〕35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行为违法事实经调查,哈尔滨市奇升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21时21分销售的“哈药 诺氟沙星胶囊”和2024年11月3日21时26分销售的“万艾可 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无医师出具的处方,药品销售凭证未标明药品批号及生产企业名称。经对哈尔滨市奇升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志伟询问,得知该店销售的处方药“哈药 诺氟沙星胶囊”和“万艾可 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因疏忽错把处方药当保健食品销售了。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购销查验义务或者开具销售凭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处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5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6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8-01-16处罚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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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平宜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香坊市监处罚〔2025〕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尔滨平宜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MA1C7R6853法定代表人刘晶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香坊市监处罚〔2025〕3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行为违法事实经调查,哈尔滨平宜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1笔处方药去痛片,无医师出具的处方。经对哈尔滨平宜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晶晶询问,得知该店于2024年11月11日8时14分销售20片(1袋)去痛片,因刘晶晶本人工作时疏忽了,没有处方就把药品售出了。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0.5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6处罚有效期2027-01-16公示截止期2028-01-16处罚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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