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江阴市长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45580H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杨建英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8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锡)处〔2025〕2号违法行为类型伪造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生产医疗器械产品违法事实当事人伪造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生产医疗器械产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罚款金额(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1处罚有效期2026/01/11公示截止期2025/07/11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省恒增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克山七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9MA1C9UCP1Q法定代表人高允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克山市监处罚〔2025〕70号违法行为类型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法事实黑龙江省恒增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克山七分店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当事人处以1,000.00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1处罚有效期2027-04-11公示截止期2025-07-11处罚机关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械罚〔2024〕116号当事人湖南中科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211MA4QOBUE3D法定代表人郑陆一违法行为类型生产条件变化,未按规定报告。行政处罚内容处5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4月7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分局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1期)序号检查时间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结论处理措施备注12025.3.20可美科丝化妆品(马鞍山)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湖河路4556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蜡基单元(蜡基类)基本符合(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限期整改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544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作《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当事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共发现12条不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并出具《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综合评定报告》(编号:220240442)。当事人存在实际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处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处罚内容:当事人:广州储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80UH8C法定代表人:李伟钊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线索,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检验管理制度等问题,生产质量涉嫌存在严重缺陷,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11月2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作《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当事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共发现12条不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并出具《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综合评定报告》(编号:220240442)。当事人存在实际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2024年1月22日,当事人生产了“自然物语山茶花氨基酸香氛护发素”(批号:2024012201)产品500瓶,其中自检消耗5瓶,成品入库495瓶,留样5瓶(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自行销毁),剩余490瓶在2024年3月5日以2.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客户。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货值为1250元,违法所得为1225元。自然物语山茶花氨基酸香氛护发素(批号:2024012201)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已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穗云市监处罚〔2024〕2428号),本案中不再重复没收。“自然物语山茶花氨基酸香氛护发素”(批号2024012201)原备案已注销并重新备案。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综合评定报告》(编号:220240442)、《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储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9Y80UH8C法定代表人:李伟钊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0公示截止期:2025-07-10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5〕192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3.73631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11804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一、当事人生产的810片“日出倾城美白祛斑面膜”化妆品标称“特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国妆特字20170166,由标称注册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属于特殊化妆品。该产品未由注册人/生产企业生产,而由当事人生产,其标称的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与事实不符,属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生产涉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二、当事人前述被查实的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下称《检查要点》)规定的5项问题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第1、2、3等3项问题违反了《检查要点》中的其他重点项目,其中,第1项问题不符合《检查要点》第27项检查项目的规定,违反了《规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第2项问题不符合《检查要点》第48项检查项目的规定,违反了《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第3项问题不符合《检查要点》第50项检查项目的规定,违反了《规范》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4、5等2项问题违反了《检查要点》中的关键项目,其中,第4项问题不符合《检查要点》第61项检查项目的规定,违反了《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第5项问题不符合《检查要点》第74项检查项目的规定,违反了《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规定,被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处罚内容: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没收“UKAN人参何首乌润发精华乳”(批号:RSMB202A)1961瓶、“蓝恩美Lanenmei黑珍珠奢养抗皱舒缓精华液”(批号:RSNI075A)5瓶、“3D胶原蛋白紧致抗皱鲜注面膜”(批号:NI055A)5盒、“师念椰油氨基酸洗面奶”(批号:RSNC013A)2000瓶、“G欧素妮OSOONY水漾柔肤啫喱膜”(批号:RSNH073A)2盒、“日出倾城美白祛斑面膜”810片,没收违法所得11180.46元,罚款37363.18元。(罚没合计48543.64元)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融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353527430R法定代表人:秦慧兵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0公示截止期:2028-04-10处罚机关: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539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当事人存在2个关键项目问题、11个其他重点项目问题和4个一般项目问题,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1)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飞行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2月28日生产了210瓶“KNIYEA金妮雅玻尿酸保湿补水喷雾”(批号:MH2024022802M1,300mL),生产了650瓶“KNIYEA金妮雅玻尿酸保湿补水喷雾”(批号:MH2024022801M1,150mL),当事人无法确保按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上述批次产品,上述批次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后即放行。上述批次化妆品300mL的销售单价为1.5元,150mL的销售单价为1.2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批次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095元。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生产了1189瓶“OULIQI欧丽琦玫瑰香氛玻尿酸沐浴露”(批号:MH2024031601,1L),当事人无法确保按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上述批次产品,上述批次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后即放行。上述批次化妆品同型号销售单价为3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批次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3567元。当事人于2024年4月27日生产了500瓶“OULIQI欧丽琦茉莉香氛玻尿酸沐浴露”(批号:MH2024042703,1L),截至2024年6月20日我局检查时止,已全部售出,销售单价为3元。当事人无法确保按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上述批次产品,上述批次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后即放行,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化妆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批次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500元。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原材料和包材均已用完,其生产设备工具除用于生产上述化妆品外还生产其他化妆品,因此未对相关设备工具进行没收处理。综上,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1500元,货值金额为6162元。处罚依据: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处罚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1189瓶“OULIQI欧丽琦玫瑰香氛玻尿酸沐浴露”(批号:MH2024031601,1L)、210瓶“KNIYEA金妮雅玻尿酸保湿补水喷雾”(批号:MH2024022802M1,300mL)、650瓶“KNIYEA金妮雅玻尿酸保湿补水喷雾”(批号:MH2024022801M1,150mL);二、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三、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215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美后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714231396D法定代表人:彭剑东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0公示截止期:2028-04-10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经核,截止2025年3月31日,我省尚有11家化妆品备案人的46个产品(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省药监局已经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送达。请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推进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特此通告。附件:应报未报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9日应报未报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序号备案企业备案编号备案产品名称1海南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2000234暨丽浩淞JLHS洁颜慕斯2海南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2000263暨丽浩淞JLHS臻美奢润精华水3海南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08暨丽浩淞JLHS臻萃润肤冰膜4海南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251暨丽浩淞JLHS臻萃润肤冻干粉+暨丽浩淞JLHS臻萃润肤精华液5海南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252暨丽浩淞JLHS臻萃润肤液6海南超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255泉水蓝莲花田香水柠檬洁面慕斯7海南超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257泉水蓝莲花田香柠卸妆油8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4000085海水珍珠层粉9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4000094海水珍珠粉10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4000100海水珍珠粉11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4000115珍珠焕颜紧致面膜粉12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4000220海之南海水珍珠面膜粉13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5000142海之南珍珠美肤面膜粉14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7000093海之南 珍珠晒后修护冰膜15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7000094海之南 珍珠活肽胶原隐形蚕丝面膜16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7000095海之南 珍珠深海海洋隐形蚕丝面膜17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7000096海之南 备长炭靓颜黑金面膜18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7000102海之南 珍珠靓颜焕采面膜19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7000112海之南 珍珠补水保湿面膜20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18000329海之南 冷榨椰子油21海南科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75滢祎渼净颜靓肤精华液22海南科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76滢祎渼水润靓肤精华液23海南科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77滢祎渼美肌靓肤精华液24海南科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78滢祎渼水润嫩肤精华液25海南科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79滢祎渼莹润呵护精华液26海南科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80滢祎渼焕彩靓肤精华液27海南美浪湾香药生物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409美浪湾天香活力乳28海南美浪湾香药生物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410美浪湾天香雅忆精华液29海南奈美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2000239睿柏尔水光臻颜冻干粉+水光臻颜精华液30海南奈美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2000240睿柏尔水光赋颜冻干粉+水光赋颜精华液31海南奈美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98睿柏尔臻颜冻干粉32海南奈美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199睿柏尔赋颜冻干粉33海南瑞合药业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545大唐春植物精粹润护洗面奶34海南瑞合药业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546大唐春植物多肽舒护面霜35海南薇鸿沄贸易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1500090提拉提冻干粉套冻干粉+溶媒液36普罗美(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022艾龄萱凝光焕彩面膜37三亚新爵爱菲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028新爵爱菲舒润鸵鸟油38三亚新爵爱菲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琼G妆网备字2023000356新爵爱菲舒润鸵鸟油膏39南洋优选(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10暹羅天使女童氨基酸护发素40南洋优选(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11暹羅天使婴儿洗发沐浴露41南洋优选(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12暹羅天使婴儿桃叶润肤乳42南洋优选(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13暹羅天使婴儿桃叶精华面霜43南洋优选(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14暹羅天使婴儿桃叶精华爽身露44三亚催岩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54活特曼活力身体霜45三亚催岩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55活特曼轻盈身体霜46志益格商贸(海南)有限公司国妆网备进字(琼)2023000001雪樱格多合一凝露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夏邑县久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其生产的一批次热敷贴不符合规定,企业对其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5年4月10日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5〕184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9.47214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个人提供化妆品料体并委托其灌包生产化妆品。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共收到交付的涉案化妆品9批次,上述涉案9批次产品已被当事人召回并在监督下销毁,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内容: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94721.41元。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柏文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CJ5PC15法定代表人:张光林处罚决定日期:2025-04-09公示截止期:2025-07-09处罚机关: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