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一)医用外科口罩1批:河南贝莱卫材有限公司生产,口罩带不符合标准规定。(二)医用外科口罩1批:郑州天蓬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口罩带不符合标准规定。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召回、自查、分析原因、风险评估等风险控制措施。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公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8日附件:序号样品名称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型号规格产品编号/批号抽样单位检验单位不符合标准规定项备注1医用外科口罩芜湖广济医院河南贝莱卫材有限公司17.5cm×9.5cm/无菌平面耳挂式2024050201 芜湖市场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口罩带生产企业否认2医用外科口罩宣城市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郑州天蓬实业有限公司无菌平面挂耳式/17.5cm×9.5cm02240716宣城市场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口罩带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了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现将已核查确定的2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见附件)予以公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已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公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8日附件:序号标示产品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包装规格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机构名称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结果规定要求备注1艳芝水润细滑海藻面膜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石马桃红西街38号厂房(可做厂房使用)滁州市琅琊区金莎美发用品店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958号(百合花园)2幢商业107室1000g/ 2023/08/12/广东粤G妆网备字2019214276粤妆20160827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2.0×103≤1000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2玫瑰传说水光海藻面膜广州科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小马商业南街自编29号滁州市琅琊区金莎美发用品店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958号(百合花园)2幢商业107室1000gE11290302/20251128广东粤G妆网备字2021105499粤妆20170420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菌落总数7.4×103≤1000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国家药监局近期组织对VITAL LABORATORIES PVT. LTD.(生产地址:Plot No. 1710 & A1/2208, GIDC, Estate, 3rd Phase, VAPI-396 195. Gujarat, India.)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厂生产的地高辛原料药(登记号:Y20170000041)存在实际生产工艺与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不一致、生产工艺和关键参数变更研究不充分、未按照进口注册质量标准检验放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统不完善等情形,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 一、暂停进口上述原料药,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原料药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二、上述原料药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登记信息”中“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调整为“I”(即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 三、上述原料药不得用于药品制剂生产,对已使用上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不得放行;已上市放行的制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开展调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24日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佰束氨基酸去屑洗发乳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25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宜昌械处罚〔2025〕1号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崔金海9142058373914001XH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手套和医用防护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九条第(六)(七)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1月13日
违法企业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名称或违法自然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姓名生月日四位数字)宜春市袁州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区何氏电子宜春市袁江西省药品赣药监处罚〔2025〕25 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州区何氏电子有限9136090269847694X1何贱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监督管理局2025 年 4 月 17制性标准的公司日医疗器械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5511757209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徐兰萍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5〕13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元整;处以罚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罚款金额(万元)2.4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7处罚有效期2025/10/27公示截止期2028/04/27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器械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省际联盟、省级和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落实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中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集采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集采中选医疗器械为重点,将集采中选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切实保障集采中选产品质量安全。二、工作重点(一)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药品监管局监督指导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中选企业,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监督指导第一类医疗器械中选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五项要求:一要及时报送中选信息。中选企业应当在入选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情况。本文件印发前已经中选的企业应当在本文件制发后10个工作日内补报。二要加强质量管控。按照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认真排查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环节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三要认真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落实不良事件有关法规要求,加强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分析和处置,强化中选产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四要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工作。鼓励中选企业基于唯一标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做好产品召回、追踪追溯等有关工作。五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抓住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等“关键少数”,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医疗器械最新法律法规、产品标准、监管工作要求等培训。对未主动报告或未及时报告中选情况的企业,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到当年年度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根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上调相应监管级别。(二)切实加强对中选企业监督管理1.加强监督检查。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中选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中选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一要加强辖区内中选企业的日常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建立监管台账,监管责任要明确到人,动态掌握中选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实现“一企一档”管理。二要加强对中选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实现全覆盖检查,原则上采取飞行检查的形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限,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逐项销账。三要对中选企业进行调度。要求每家企业逐一汇报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根据调度情况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四要将中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中选品种质量状况纳入风险会商,尤其关注低价中标、降价幅度较大或者中选后发生变更的企业和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全面排查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切实保证产品安全、有效。2.认真开展中选品种质量抽检。要持续跟踪和关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全省医疗器械中选品种全覆盖抽检工作,指导推进中选品种在生产环节开展全覆盖质量抽检,并依法开展后续处置。3.加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中选品种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责任。对中选品种配送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督促中选品种配送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选品种运输、贮存过程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做好运输、贮存的相关记录。加强中选品种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频次和覆盖率。督促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中选品种采购、验收和储存等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中选品种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4.持续加强不良事件监测。对中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将企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督促指导企业提高不良事件监测能力和水平。各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要将中选品种作为监测重点,密切关注相关产品的预警信号和风险信息,指导企业及时开展产品风险信号评价,督促企业报告不良事件监测及风险评价情况,每年报送总结报告。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强化问题治理,在监督检查、抽检、不良事件监测等各项监管工作中,对发现问题的中选企业和品种,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到人的各项要求;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行纪衔接工作,以强监督促强监管;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到底,形成有力震慑。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中选企业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安全。(二)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措施,做好任务分解,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切实有效的中选品种长效监管机制。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办案、投诉举报等多方面信息,实施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健全沟通机制,加强协调联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中选品种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有效控制风险。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于6月30日和9月30日向省药品监管局报告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中选产品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省药品质量抽检中心和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分别上报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在监管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药品监管局报告。联系人:倪静,0731-88635920附件:1.湖南省医疗器械企业集采中选产品情况报告表 2.湖南省医疗器械企业集采中选产品监督检查情况表 3.湖南省医疗器械企业集采中选产品监督抽检情况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2日
内容提要 澳大利亚加强氟喹诺酮类抗生素严重副作用的警示 英国取消缓释阿片类药物治疗术后疼痛的适应症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http://www.cdr-adr.org.cn 澳大利亚加强氟喹诺酮类抗生素严重副作用的警示 2025年3月7日,澳大利亚治疗产品管理局(TGA)网站发布信息,加强了氟喹诺酮类抗生素严重副作用的警示。氟喹诺酮类药物所有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全身用)的产品信息(PI)和患者用药信息(CMI)中都增加了更突出的警告,以加强对目前所列严重副作用的警示。这些措施包括: 中枢神经系统刺激导致的一过性震颤、躁动、头晕、意识模糊,以及罕见的幻觉或癫痫发作 肌腱炎和肌腱断裂 精神反应。 这些副作用虽然罕见,但可能是致残的和潜在不可逆的,可以发生在不存在风险因素的任何年龄的患者中,并且可在同一患者中同时发生。首次用药后可出现神经系统反应和精神反应。上述更新的警告不适用于氟喹诺酮滴眼液或滴耳液。 给医务人员的信息 应注意这些潜在的严重副作用,并根据澳大利亚抗生素处方指南谨慎地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 警告患者在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治疗后要警惕任何异常症状,并咨询医务人员。 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并考虑使用替代治疗方案。 审查背景 英国人用药品和健康产品监管局(MHRA)2023年对氟喹诺酮类药物相关的严重副作用的审查发现,MHRA在2019年采取的限制使用的监管措施似乎并没有降低氟喹诺酮类药物处方率。这些监管措施包括氟喹诺酮不应用于非严重或自限性疾病,或非细菌性疾病,如非细菌性前列腺炎。因此,MHRA经过审查,已建议对安全信息进行多次更新,以强调这些副作用的风险,同时还建议更新的风险信息应直接传达到医务人员。 TGA对相关安全性问题也开展了调查,目前正在要求在澳大利亚PI和CMI中增加“黑框警告”,以提高对这些严重副作用的认识,以与其他监管机构的警告保持一致。PI和CMI的首页上可包含黑框警告,以强调重大的药品安全性风险。 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在TGA的不良事件数据库(DAEN)中搜索在澳大利亚上市的氟喹诺酮类产品,包括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和莫西沙星。共检索到128份涉及肌肉骨骼系统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报告来源包括全科医生诊疗、入院治疗或医院急诊就诊。最常见的事件包括肌腱炎症(肌腱炎)、关节疼痛(关节痛)和肌肉疼痛(肌痛)。 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和莫西沙星涉及的神经系统的不良事件报告中,报告者认为严重的有152例。最常见的事件包括手脚无力、麻木或疼痛(周围神经病变)、头痛和针刺感(感觉异常)。 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和莫西沙星涉及的精神不良事件报告中,报告者认为严重的有59例。最常见的事件有意识模糊状态、焦虑和抑郁。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DAEN数据库并不意味着报告事件的信息已得到证实,也不意味着该事件已确定与药物相关。 产品信息包含的警告 澳大利亚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和莫西沙星的口服制剂和注射剂的PI中将包含黑框警告,并索引到第4.4节“特殊警告和注意事项”中的现有信息。 由于第4.4节中的具体描述因产品不同而略有差异,医务人员应参考相关产品的PI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黑框警告的信息如下(以环丙沙星为例): 警告 严重致残和可能不可逆的不良反应 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环丙沙星,与同一患者同时发生涉及不同器官系统的致残性和潜在不可逆的严重不良反应有关。任何年龄或不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都发生过这些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神经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见第4.4节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肌肉骨骼系统(见第4.4-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和精神反应(见第4.4.节精神反应)。 (澳大利亚TGA网站) 原文链接: https://www.tga.gov.au/news/safety-updates/more-prominent-warnings-about-serious-side-effects-fluoroquinolone-antibiotics 英国取消缓释阿片类药物治疗术后疼痛的适应症 2025年3月12日,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发布药品安全更新(Drug Safety Update),由于术后持续使用阿片类药物(PPOU)和阿片类药物诱发的通气功能障碍(OIVI)的风险增加,取消所有缓释阿片类药物治疗术后疼痛的适应症,不建议使用透皮贴剂治疗术后疼痛。 术后使用缓释阿片类药物的获益和风险评估 缓释(调释)阿片类药物适用于中度或重度疼痛和癌症疼痛,但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指南(NICE指南,NG193)建议:在没有引起疼痛的潜在疾病的情况下,阿片类药物不适用于慢性原发性疼痛。少数含有吗啡或羟考酮的缓释阿片类药物适应症含治疗术后疼痛,可能造成伤害以及增加PPOU和OIVI风险。 PPOU是指自手术之日起90天后继续使用阿片类药物。依赖性是阿片类药物众所周知的副作用,包括英国在内的欧盟各国的数据显示,在接受缓释阿片类药物治疗的患者中,PPOU的发生率在2%-44%之间。此外,在术前服用缓释阿片类药物的患者中PPOU更为常见(发生率高达60%)。 呼吸抑制也是阿片类药物的众所周知的副作用,尤其是过量服用或与其他镇静药物(如苯二氮卓类、普瑞巴林或加巴喷丁)合用时,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OIVI是一种严重的呼吸抑制,出现抑制呼吸频率和/或呼吸深度(中枢性呼吸抑制)、意识抑制(镇静)、抑制声门上气道肌肉张力(上气道阻塞)情况。尽管国际多学科共识声明引用的OIVI发生率为0.4%-41%,但OIVI 的发生率很难确定。 在MHRA进行安全性审查后,根据人类药品委员会 (CHM)的建议,将取消缓释吗啡和缓释羟考酮治疗术后疼痛的适应症。其他缓释阿片类药物不推荐用于缓解术后急性疼痛,并且可能已经不适用于急性疼痛使用或禁用于缓解急性疼痛。 术后疼痛处方建议 术后疼痛通常持续时间较短,在5-7天之间,因此只需要短期疼痛治疗,最好使用常释阿片类药物。然而,许多患者在出院时会携带过量的阿片类药物,以满足其控制术后急性疼痛的需求。提供过量阿片类药物会增加PPOU、依赖性和成瘾的风险,或可能导致阿片类药物转移用途,以及在未经管理的情况下使用阿片类药物而增加OIVI的风险。因此,在患者出院时,只应向其提供足够剂量的常释阿片类药物处方,以控制其术后急性疼痛。 风险增加的患者 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风险较高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给药方案,风险较高的患者包括呼吸功能受损或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肾功能受损、心血管疾病、同时使用中枢神经系统(CNS)抑制剂、年龄超过65岁、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术前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 英国鼓励患者和医护人员在进行拟议的外科手术之前讨论治疗方案,并商定术后疼痛管理计划。 (英国MHRA网站)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uk/drug-safety-update/prolonged-release-opioids-removal-of-indication-for-relief-of-post-operative-pain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根据2024年度工作安排,省药监局组织对省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2024年第3期检查情况予以通告(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浙江省化妆品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第3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4日 附件2024年浙江省化妆品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第3期)编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检查结论处置措施备注1素园芳香(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暂停生产经营、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已结案,企业申请注销注册人备案人账号2浙江柒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3杭州魅可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妆20170023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暂停生产经营、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完成整改并已结案4诸暨市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妆20210017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5浙江丽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妆2020003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6金华市贝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浙妆20210044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暂停生产经营、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完成整改并已结案7浙江华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浙妆20160240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暂停生产经营、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完成整改并已结案8宁波绅特英医疗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9圣蕾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10杭州泰禾四季化妆品有限公司//终止检查企业已迁往外省11金华美甸园化妆品有限公司浙妆20160123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12景宁畲族自治县日用化学品厂有限公司浙妆2016007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13杭州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妆2022002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暂停生产经营、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企业已注销生产许可证14杭州沁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暂停生产经营、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已结案15浙江普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16可莱尼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17杭州养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暂停生产经营、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已结案,企业申请注销注册人备案人账号18嘉兴市乾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终止检查检查时企业已注销备案产品,申请注销注册人备案人账号19杭州丁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20浙江金佛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21浙江米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责令整改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