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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解除通知书 皖药监流通解除〔2025〕02号

    安徽省首源医药有限公司:2025年6月20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皖药监流通暂停﹝2024﹞10号),通知你单位暂停药品销售。经现场符合性检查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评估,安全隐患已排除,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监管 / 产品销售公告 / 药品 安徽省
  • 江西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告 2025年第5号

    根据《2025年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下列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检查结果备注1江西川卉草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赣妆20200003符合要求2江西山本生物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赣妆20200005基本符合要求3庐山百草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赣妆20210006符合要求4江西美诗漫化妆品有限公司赣妆20230006责令限期改正5赣州澳丽尔化妆品有限公司赣妆20170001符合要求6江西中科佰氏药业有限公司赣妆20220012符合要求7江西德理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怡芳日化厂赣妆20230004符合要求8宜春大海龟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赣妆20230012基本符合要求9弋阳县香颂化妆品有限公司赣妆20240002责令暂停生产依法调查处理特此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化妆品 江西省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5年 第71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以下2家企业4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一、南昌市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产包,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62140177;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202140681。二、江西睿之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212140028;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212140027。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江西省
  • 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每一分都关乎民生福祉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医保部门迅速部署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曝光7起个人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敲响警钟!案例一 广东省深圳市李某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广东省深圳市医保局依托大数据模型,监测到本市李某等多名参保人存在异常开药行为,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深入研判和缜密调查。经查,2023年初,李某偶然看到网上有人说“医保套现”,便萌生了利用他人医保账户倒卖药品赚钱的想法,随后从网上寻找愿意提供深圳医保账户信息的网友,为其提供“医保套现”服务。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李某利用从网友处获取的医保账户信息,频繁冒名前往深圳市多家医院、药店就医购药,随后将药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倒卖给某药店店主王某,从而套取现金,再返还一定比例的钱款给提供账户信息的网友。经统计,李某先后多次冒名买药并倒卖,共骗取医保统筹基金93013.68元;王某则多次通过非法渠道在李某处购买“回流药”,累计支付购药款169025.00元。案发后,李某、王某及提供医保账户信息的参保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继参保人陆续退赃后,李某退回涉案剩余赃款22495.63元,王某退回赃款91820.63元。2025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处罚金6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案例二 北京市药贩子于某夫妻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2024年,北京市医保部门在协同公安机关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犯罪团伙专项行动中,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数据并将目标锁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于某、王某夫妻。2024年12月10日,北京朝阳警方在暂住地将于某、王某夫妻二人抓获,并在其租赁的仓库中起获57种涉案药品共计2932盒。二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偶然的机会加入收药群后,印制大量“高价收药”的名片,在居住地附近的菜市场、小区周边发放,主动向路过的老人询问有无多余的医保药品。2024年,于某、王某,以低于市场价0.5—5元的价格,从老人手中收购药品,再以加价1—2元的价格转卖给下家。经核实,涉案药品金额高达11万余元。2025年5月,于某、王某二人均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下一步,北京市医保部门将对转卖药品的涉案参保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案例三 湖北省孝感市参保人邱某、柯某利用门诊慢特病待遇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2022年10月18日,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医保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云梦县中医院门诊慢特病患者邱某、柯某的门诊购药报销金额异常偏高。医保部门立即对该异常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判,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查,邱某、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虚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品,并将这些药品进行倒卖,致使医保基金遭受重大损失。其中,邱某涉案金额达181823.75元,柯某涉案金额为77851.73元,二人共同犯罪金额为40825.78元。2025年6月23日,法院依法判处柯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案例四 上海市参保人胡某某涉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2025年2月,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74岁的上海市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员胡某某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某门诊部购买的药品,于2025年1月18日在外省市某药店出现了再次销售,存在倒卖“回流药”骗保嫌疑。上海医保部门立即启动专项核查,经审核询问,胡某某承认了转卖稳心颗粒、胃复春胶囊等药品的事实,并为他人开具糖尿病、帕金森病等相关用药。上海市医保部门对参保人胡某某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5223.31元,并处罚款13320.00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案例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参保人谈某某开具虚假票据骗保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医保局在审核异地报销单据时,发现长期居住安徽的退休参保人员谈某某提交的票据存在金额虚高、项目不符等疑点。医保部门迅速联合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组建专项工作组开展跨省调查核实。经查,2011年12月至2022年1月,谈某某在安徽就医自费结算后,通过购买伪造、变造的医疗发票和费用清单,先后27次骗取医保报销,涉案金额高达426218.45元。2024年,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法院依法判决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全额退赔骗保资金。案例六 吉林省白城市参保人高某将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重复报销骗保案2025年4月,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医保局依托大数据分析发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骗保案件,涉事人高某将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重复报销,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镇赉县医保局立即启动专项核查,经调查核实,高某于2022年7月2日因交通事故住院,医疗费用已由肇事方支付,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但高某隐瞒第三方赔付事实,前往镇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申请报销,违规套取医保基金27394.69元。镇赉县医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已责令高某退回套取的医保基金27394.69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案例七 天津市参保人张某冒名就医骗保案2025年2月,天津市医保部门在与公安机关深化行刑衔接、共同研判线索时发现,参保人员张某存在冒用他人医保卡看病就医的违法行为。经查,张某近一年内时常感觉身体不适,为规避商保等待期而心存侥幸,她利用朋友的医保卡开展门诊检查、办理住院、实施手术等看病就医活动。由于张某与其朋友年龄相仿、相貌相似,就诊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并未发现端倪,从而骗取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11284.99元。天津市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责令张某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284.99元,处罚款22569.98元,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2个月。目前,该案件正与公安机关进一步衔接中。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欺诈骗保行为不仅破坏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更会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救命钱”受损。国家医保局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参保人务必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各级医保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托药品追溯码等技术手段,深化多部门协作,对骗保行为“零容忍”。如发现欺诈骗保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共同守护我们的“救命钱”!

    监管 / 医保 / 医保 全国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7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予以通告(见附件)。  附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2025年第7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5日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药品 广东省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晋药监处罚〔2025〕15号

    案件名称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当事人名称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1746047833T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类别: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处罚内容: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2.罚款9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药监处罚〔2025〕15号备注2025年8月5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山西省
  • 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赛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医疗器械 晋药监处罚〔2025〕6号

    案件名称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赛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医疗器械当事人名称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赛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MA0HJ8J921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药监处罚〔2025〕6号备注2025年4月15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山西省
  • 山西万辉制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晋药监处罚〔2025〕8号

    案件名称山西万辉制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当事人名称山西万辉制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64670020G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处罚类别: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罚款1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药监处罚〔2025〕8号备注2025年7月31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山西省
  • 高平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医疗器械 晋药监处罚〔2025〕17号

    案件名称高平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医疗器械当事人名称高平丹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81754052413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83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药监处罚〔2025〕17号备注2025年7月21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山西省
  • 山西阳光中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晋药监罚〔2025〕5号

    案件名称山西阳光中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名称山西阳光中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7015157XM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处罚内容:没收违法生产的规格(JNZB-A)、产品批号2023002、编号202301007气动吸脂仪;罚款1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药监罚〔2025〕5号备注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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