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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市仁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案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黑龙江省
  • 宁夏关于撤销于勇等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

    经查,执业药师于勇等3人(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根据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于勇等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特此通告。附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0日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序号执业药师姓名注册证号注册单位备注1于 勇641223040028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十三药店2李凤鸣641225040212泾源县老百姓大药房泾河小区店主动注销3董志亮642222040037宁夏德立信医药香水店备注:以姓氏笔画排序。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25年第38号)

    祁东县君儒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临湘市高圣中药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发证。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祁东县君儒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湘20150083)、临湘市高圣中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湘20200113) 。特此公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4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湖南省
  •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移动式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主动召回

      报告,由于境外生产企业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收到销售地英国的报告称,GM85连接管头(THU)和臂的固定螺栓发生松动或断裂。生产企业已开启相关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事件和根本原因进行调查。经判断,系长期过度冲击/异常使用冲击累积导致的疲劳断裂。为预防THU坠落引发严重伤害等潜在安全事故并提升产品可靠性,对全球520台目标设备(2016年10月~2018年6月生产)实施主动预防性措施,进行现场安全纠正行动。等原因,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移动式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注册或备案号:国械注进20182300016 )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监管 / 主动召回 / 医疗器械 北京市
  • 浙江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前期对部分涉及价格投诉的药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工作。经专家甄别、评估、议价等程序,现公布相关药品处理结果(具体见附件),自2025年10月24日起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相关药品结果处理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5年10月24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浙江省
  • 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研究制定持有人药物警戒内审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提升药物警戒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内部审核工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经组织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于近日印发《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内部审核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同步启动药物警戒内审试点工作组组建工作。《指南》精准“问计于企”,聚焦持有人在内审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从目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及内审实施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特别是对药物警戒体系出现重大变化、结果判定、重复缺陷项管理、效果评价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避免内审工作“走过场”,切实帮助企业提升风险管控的精准性。下一步,省中心将有序推进药物警戒内审试点工作组的运作,整合基层药品监测机构专业力量,以我省首批8家持有人药物警戒能力建设哨点单位为试点,探索开展药物警戒内审“邀约式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内审过程中的实际难题,深化持有人药物警戒能力建设哨点单位建设的新成效,为全省药品安全监管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江西省华中纺化有限公司对医用棉球主动召回

    江西省华中纺化有限公司报告,由于该批次产品经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被检样品“硫酸盐灰分”不符合赣械注准20222140258《医用棉球》的要求。等原因,江西省华中纺化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棉球(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222140258)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5-10-24

    监管 / 主动召回 / 医疗器械 江西省
  • 湖南省大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湘药监药罚〔2025〕73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5〕73号当事人湖南省大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223MA4L14TB4Y法定代表人黄小乐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批号为241001蔓荆子(炒蔓荆子)72kg;2.没收违法所得1066.56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1066.56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4日备注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湖南省
  • 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湘药监药罚〔2025〕41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5〕41号当事人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521MACRG4Y32C法定代表人凌建平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批号为241104款冬花5.5kg;2.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294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24日备注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湖南省
  • 江苏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苏药监经营〔2025〕71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设区市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局各相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GSP符合性检查等,指导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好《江苏省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手册》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着力加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法规宣贯教育,组织企业对照《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负面行为清单及检查要点》(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及检查要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举报电话等信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还应当在企业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引导、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发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药监执函〔2024〕15号),进一步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有社保联网查询等条件的,应当核实执业药师社保缴费单位,严把许可准入关。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情况列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照《清单及检查要点》,通过核查社保缴费记录、调取监控、查验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履职记录等方式开展深入检查,对存在社保缴费单位、缴费时长与实际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不一致等问题的,要重点核实确认。鼓励运用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数据共享、AI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精准识别“挂证”和不在岗履职等行为。推进信用监管,将执业药师“挂证”等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监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加强许可与检查的衔接,行政审批部门要定期将涉及执业药师的相关审批、注册信息通报属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执业药师违法违规信息通报行政审批部门。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挂证”行为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将医保定点药店执业药师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医保部门,挂证人员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执业药师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对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提请省局撤销其注册证书且三年内不予注册;对涉事企业构成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情形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罚,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罚款等;对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相关记录不真实、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的,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负面行为清单及检查要点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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