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函〔2025〕42号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HD2024-01、02、03、04,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际联盟(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产品范围。省际联盟(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二、采购周期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本次省际联盟(河北)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5年8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省际联盟(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协议年度执行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协议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采购周期内,协议一年一签。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 (二)协议采购量。年度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河北招采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rpup-login)确认的协议采购量,首年度协议采购量按年度协议采购量的*5/12进行折算(详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产品范围统一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下同)做好数据准备工作。相关企业于2025年7月20日之前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与认证工作,7月25日起开始进行配送方案设置,确保8月1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订单数据,确保执行之日起我省患者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要督导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5年9月1日前,按流程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及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间相关事宜。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年度内,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数量不得少于同类产品采购使用总量的80%。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联盟集采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需在执行之日开始后三个月内报省医保局,经核实后,合并执行原协议低价。在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五)加快货款拨付结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按《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6号)实行直接结算。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货款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耗材使用的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 (六)做好配套政策衔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我省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及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以及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估。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或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附件:1.省际联盟(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招采子系统公开发布,详见电子版) 2.湖南各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省际联盟(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汇总(在招采子系统公开发布,详见电子版) 3.湖南各市州、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省际联盟(河北)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明细(点对点发放给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不予公开,详见电子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1日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申报的通知》(湘医保函〔2025〕31号)要求,各相关企业于7月1日至10日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了药品挂网申报工作,部分已挂网中成药生产企业完成了日均费用申报工作(我省参加湖北三个批次的中成药集采中选产品日均费用以湖北省发布为准),现将产品申报信息分类公示,并对后期工作进行明确如下。 一、价格公示药品。本次新申报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和中成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2)按限价确认后挂网,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整至不高于限价。 二、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经与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比对发现部分药品未如实申报同价格形成方式的全国最低价,本次不受理其申报(关联医保编码、申报企业、注册证明号等信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3),并按《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4〕13号)相关条款予以处置。 三、无效申报药品。部分已挂网药品重新申报,视为无效申报(药品清单详见附件4)。 四、暂停挂网药品。截至2025年7月15日未在招采管理子系统按要求填报日均数量(日均费用)的已挂网中成药(药品清单详见附件5),若公示结束时仍未填报日均费用,则予以暂停挂网。暂停后至8月29日17时前企业仍可填报日均费用(具体操作流程见系统首页右下角“帮助文档”栏目中的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申报操作指南“已挂网中成药部分”),省采购平台定期对已填报日均信息的药品进行恢复挂网。逾期则按重新申报进行限价挂网。 五、已挂网中成药日均费用申报情况。已挂网中成药按生产企业填报的日均费用予以公示(药品清单详见附件6)。产品确实无法计算日均费用的(剂型见附件7),可不申报日均费用,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折算比价。用法用量与体重相关的药品,成人按60公斤标准体重计。 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7月25日17时。如有异议,请于7月25日17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递交,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投诉或公示期后的申诉视为无效申投诉,不予受理。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产品,按确认的价格挂网;对涉及申投诉产品按申投诉处理意见处置。 附件:1.新申报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公示清单 2.新申报中成药公示清单 3.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清单 4.无效申报产品清单 5.拟暂停挂网药品清单 6.已挂网中成药申报日均费用清单 7.可不填报日均费用的中成药剂型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18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84号),符合采购品种目录但未中选的药品,如接受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规则的可纳入中选药品管理范围。以下情况符合增补规则,具体药品信息详见下表:序号药品代码通用名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申报价(元/盒)1ZA12HAZ0411010303783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每支装200mg*1支/支,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7.82ZA12HAZ0411020103783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每支装400mg*1支/支,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15.563ZA12HAS0775020202982舒血宁注射液每支装2ml(含黄酮醇苷1.68mg、银杏内酯0.28mg)*1支/支,低硼硅玻璃安瓿朗致集团万荣药业有限公司19.964ZA01BAS0839020103783双黄连口服液每支装10ml(每1毫升相当于饮片1.5克)*6支/盒,口服液体瓶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10.25ZA01BAS0839030103783双黄连口服液每支装20ml(每1毫升相当于饮片1.5克)*6支/盒,口服液体瓶装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20.46ZA12HAY0552010304925银杏叶胶囊0.25g(含总黄酮醇苷40mg,萜类内酯10mg)*36粒/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1.277ZB01BAK0033030202151康复新液每瓶装120ml*2瓶/盒,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装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0.14现就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市药事所提出申诉并提交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社会服务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16日
各相关企业:2025年第二季度,共收到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关于本市冠脉球囊增补中选产品的申请,产品具体信息及申报价格情况详见下表: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元/个)拟中选价格(元/个)1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543594259422北京迪玛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1816425425非顺应性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5694094093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冠状动脉高压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33030741—9184雅培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进20253030135409.7409.7现就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17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现公布我省肝功生化试剂集采第三年度、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试剂集采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见附件)。请按照《关于做好肝功生化试剂集采第三年度、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试剂集采第二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协议签订等落地执行工作。附件:1.肝功生化试剂集采第三年度协议采购量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试剂集采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7月17日
各相关医药企业、医药机构:根据《关于更新维护招采平台医药数据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公布部分国家编码库已经失效的药品、医用耗材编码相关信息,涉及本市药品、耗材编码将于2025年8月16日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请各医疗机构使用有效的药品、耗材编码进行采购,相关医药企业及时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编码信息维护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失效药品编码清单(2025-2)2.失效医用耗材编码清单(2025-2)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17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开展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等填报工作的通知》(起搏器联采〔2025〕2号)、《关于开展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等填报工作的通知》(微导管联采〔2025〕2号)文件要求,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开展起搏器类、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等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包括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及其导线、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及其导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及其导线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020401至C020404、C020411的产品;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及其导线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020405至C020407、C020412的产品。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包括外周介入微导管和神经介入微导管。外周介入微导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020628的产品;神经介入微导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020507的产品。二、填报主体有采购起搏器类、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需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登录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带量采购管理”模块,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四、填报内容(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主体填报本单位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填报主体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2026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9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五、填报时间起搏器类、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需求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7月28日17时。六、其他事项填报主体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联合系统。新增或无法登录原账号信息的,可联系市药事所增加后导入或重置密码。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16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药械重点监控监管工作规范》以及本市全面议价挂网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现公布2025年5月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绿线”议价实时提醒信息合理议价,既保证临床需求,又避免不合理调价,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特此通知。附件:1、新申请超“黄线”品种2、原在库超“黄线”品种3、未通过公允性品种4、重点监控品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16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药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现将《福建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14日 福建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提高群众对质优价宜中选药品可及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践行医保惠民便民职责使命,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遵循“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为参与主体,由省医保局负责牵头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二、实施范围 (一)药品品种范围 我省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国家、我省(含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 (二)参加单位范围 我省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三进”活动。自愿申请参与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三进”品种 省级医保部门组织我省正在执行的国家、我省(含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企业,通过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确定福建“三进”品种,并根据集采落地执行情况和企业参与意愿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二)确定“三进”单位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负责组织确定本辖区“三进”单位名单,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自愿申请参与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向其协议管理所属医保部门提交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各地医保部门确定“三进”单位名单后,应及时报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并组织相关单位申请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账号。 (三)明确药品配备及价格要求 “三进”单位在“三进”品种范围中自主遴选并配备一定数量集采药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同时也可提供多样化药品,满足不同患者的用药偏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总体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地区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的药店,也可适当加价,具体由各地规定。 (四)统一建设标准 参与“三进”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明确标识集采药品,鼓励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或专区集中展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销售集采药品时,实行“双标签”制,在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在药品比价查询小程序的比价信息界面上标明药店是否参与集采,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购药。 对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要求(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院达到50种)、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且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各地医保部门可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等标识牌。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供应保障 鼓励“三进”单位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三进”药品。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保供承诺,结合“三进”单位的采购需求,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各地要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调度,鼓励参与集采的连锁药店加强网点布局,提高配送效率,确保中选药品供应稳定。“三进”单位打好采购提前量,合理下单备货,并与企业及时结算集采药品货款。 (二)落实集采要求 鼓励“三进”单位参加集采,各地医保部门要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医药机构,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中选结果产生后,各地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已报量的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中选企业应按协议保质保量按时供应。参与报量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协议采购中选产品,销售集采中选药品时不得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产品。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集采执行情况监测,督促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对采购中选药品进度明显滞后、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要采取督促提醒、约谈等措施。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医保部门要建立集采“三进”活动激励约束机制,对中选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要求或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集采便民药店”“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摘除标识牌。优先将参与集采或按相关政策销售集采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管理范围。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5年7月) 公布《福建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各地医保部门启动集采药品“三进”宣讲、动员,提升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二)确定药品范围(2025年8月底前) 省级医保部门组织相关集采中选企业确认“三进”参与意向,确定福建“三进”品种。 (三)启动“三进”活动(2025年10月底前) 各地医保部门组织辖区“三进”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向社会公布本辖区“三进”单位名单。 (四)开展工作总结(2025年12月)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于2025年12月将集采药品“三进”开展情况报省级医保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集采药品“三进”活动是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集采药品“三进”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把集采药品“三进”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和推进,积极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保报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政策衔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加单位药品集采政策的解读与培训,提高参加单位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集采改革红利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附件:福建省医药机构参加“三进”活动申请承诺书 附件 福建省医药机构参加“三进”活动申请承诺书 (属地医保部门): 我单位自愿参加医保部门开展的集采药品“三进”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落实国家、省、市药品集采相关政策,按照福建省集采药品“三进”活动方案规定及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配备销售集采药品; 二、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时,向辖区医保部门提交申请承诺书,并按医保部门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三、参加“三进”时间不少于一年,并按医保部门要求做好相关药品采购信息报送工作。不满一年中途自主申请退出的,本单位两年内不再参加“三进”,并依据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处置。 四、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药品集采政策,并向购药群众积极宣传集采政策。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三进”单位各执一份。 申请承诺方:_________(单位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湘医保招采函〔2025〕55号各相关企业: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省将牵头开展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有序推进工作展开,确保后续产品分类分组更加科学合理,现诚邀各相关企业参与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范围 凡取得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均可维护企业和产品信息。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维护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维护。 二、产品范围 (一)高频电刀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指利用高频电流流经人体产生的热效应实现切割、凝血的一类有源手术器械,不包括等离子刀、电磁刀、血管直径7mm的高频切割闭合刀头、氩气刀、射频消融电极、手术机器人配套产品等。 (二)中性电极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中性电极(与单极高频电刀笔配套使用)类医用耗材。指为高频电流的单极应用提供一个低电流密度的电气返回通道,以防止在患者组织中产生过高的温升或非预期的灼伤等效应。 三、维护方式 请相关企业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登录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进入“省际联盟高频电刀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内,按照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和产品维护字段说明(附件2)完成产品信息维护。 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但尚未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产品,请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按要求在相关分类下申请医保编码,并按照增补模板的格式要求填写拟增补产品信息表(附件3),填写后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送至湖南省高频电刀类集采工作专班邮箱(hnsgpdd@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高频电刀类+增补产品+企业名称”或“中性电极类+增补产品+企业名称”字样。为确保信息维护工作顺利推进,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7月24日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申请并发送邮件。 四、维护时间 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信息维护或拟增补工作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工作QQ群号。1053360813,请各相关企业安排人员加入,每家企业仅限1人加入(申请时备注:企业名称全称+姓名)。 (二)联系方式。400-696-8998转1(平台咨询);0731-58612215(政策咨询)。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附件:1.操作手册 2.产品维护字段说明 3.拟增补产品信息表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办公室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