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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盐酸氟西汀口服溶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7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7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7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关于京津冀“3+N”集采、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京津冀“天津”集采周期顺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我省跟标的京津冀“3+N”联盟带量采购、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京津冀(天津)集采药品中选结果于今年6月30日到期。目前牵头省份还没有新的中选结果,且部分品种与国家第十一批集中带量采购目录重复,为避免协议期内中选结果重复执行,拟将原中选结果延续半年至今年12月31日。我省新的采购周期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三方协议签订日期2025年7月24日至7月31日零时止。三方协议约定量为上年该药品实际使用量80%的一半。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同质量层次价格低或较低的药品签约。门诊统筹药店根据需求需报量并签订三方协议,企业需按照协议量保障供应门诊统筹药店。附表: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组织开展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报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关于在本市执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血透类相关医用耗材开展网上确认报价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按照《通知》要求,需执行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动静脉瘘穿刺针、透析用留置针、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血液滤过器类等医用耗材。二、报价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7月24日12时。三、报价方式请各相关企业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菜单,选择血液透析项目阶段为“产品报价” 并点击“【详情】”按钮,进行报价。四、相关要求(一)招采子系统以京津冀“3+N”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为报价限价,同一产品报价不得高于限价。(二)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同一产品(不区分有无报价限价)均应以不高于京津冀“3+N”联盟等现行各省级血液透析类相关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最低价,在招采子系统进行报价,成功报价产品将纳入本市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并按相关政策执行中选结果。(三)无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暂不纳入中选产品范围,无需参与本次确认报价。遇有外省新增部分中选产品,企业可按我市相关要求进行调价等工作。(四)2025年7月25日招采子系统将统一调整产品价格。8月1日起,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招采子系统中选结果执行中选价格,实行网上采购。7月25日至8月1日过渡期内,企业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完成调价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备货准备,保质保量供应医用耗材。附件:关于在本市执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7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5〕5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通知如下(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  2.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福建省
  • 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等部分批次药品集采项目采购周期内新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7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关于整合规范放射治疗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我省现行放射治疗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整合规范,现予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郭晓东    联系电话:0351-6819608  电子邮箱:sxyyjgzbcg2018@163.com  附件:1.拟调整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拟调整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拟取消原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拟取消原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规范部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中选产品的通知(五)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第三条的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5年8月1日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中选结果公布(五)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关于我省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期,收到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和部分集采牵头省份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来的《关于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省部分中选药品变更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更新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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