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有效保障临床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及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血流导向密网支架、颅内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4种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于2025年8月18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8月20日起正式执行。 按照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2年。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且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参与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四、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好配送关系;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请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落地。 五、医保支付标准 省际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可除外收取费用的,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则核定: (一)集采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或等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低中选价、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自身实际销售价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六、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相关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附件: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三十批和部分申投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结果(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二、申投诉处理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三十批挂网产品和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表(7.28)”。(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三、有关事项(一)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7月29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采中选产品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中选药品。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5年7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以上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中选产品挂网及签订采购协议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带量采购网上合同签订。 四、落实带量采购政策措施 医疗机构应畅通集采药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的监测通报,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附件: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山西)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8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集中受理且符合新增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16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第十三批)产品信息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7月29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2.0版)》和《关于调整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七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结果予以公布并执行。承办人:王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暂 停 挂 网 产 品 列 表序号产品编号医保分类代码药品名称项目名称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剂型规格包装挂网价(元)暂停理由审核结查1510100S0360076XN03AGA357P001010102181氨己烯酸口服溶液用散限价挂网采购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散剂500mg500mg×30袋/盒870.0000重复数据审核通过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启用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新功能模块的通知》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第五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度吉林省第五批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结果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放射治疗类、综合诊查类、麻醉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治疗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23号)《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关于印发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62号)文件精神,省医保局梳理规范整合了我省现行放射治疗类、综合诊查类、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并拟定了价格(详见附件)。经多轮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履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8月6日 邮箱:jxybjzcc@163.com 地址:南昌市豫章路7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邮编:330006)。请在信函上注明“放射治疗类或综合诊查类或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废止现行的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3.规范整合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4.废止现行的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5.规范整合后的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6.废止现行的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7.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9日
附件:产品信息表(2025年第7期)价格信息表(2025年第7期)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药品中选结果采购工作从2024年7月31日执行,第一采购年度即将到期。现就第二采购年度续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应清单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为1年,从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止。三、有关事项及要求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2.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附件: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9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第一采购年度、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将于2025年7月30日到期,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规定,为做好中选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备供药品供应清单(附件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附件3)。二、执行时间本次续约执行时间第八批第三年度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第二年度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三、有关事项及要求1、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此次采购周期内任务量的完成。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2、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中选药品供应清单2.第八批国家集采贵州省备供药品供应清单3.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