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在线为您找到 13558 条相关结果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2025年第二期)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4年全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医疗器械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发现10批次产品(详见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并已依法分别予以查处,现予以公开。特此公告。附件:10批次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产品信息.pdf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4日

    产品 河北省
  • 四川微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川药监罚决〔2024〕1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微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6092123A法定代表人钟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4〕1032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违法事实2021年4月4日至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将已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耳鸣声综合诊断治疗仪”的部件“掩蔽器存储介质”单独包装为新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命名为“耳鸣声治疗器”,冒用“耳鸣声综合诊断治疗仪”的注册编号(川械注准20152070025),共生产554台,货值金额439887.08元,违法所得为281216元。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内容1. 没收违法生产产品“耳鸣声治疗器”220台; 2.没收违法所得281216元;3.罚款219943.54元。罚款金额(元)219943.5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281216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30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

    四川省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4月)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4月)序号检查企业名称检查类型检查时间检查综合评定结论处理措施备注1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5年1月6日— 8日符合要求2上海赛睿宿州药业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5年3月4日- 5日符合要求3合肥国药诺和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3月24日- 25日符合要求4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3月24日- 25日符合要求5蚌埠东方气体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3月25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停产企业巡查6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3月25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停产企业巡查7安徽杰玺医药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3月26日符合要求8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3月27日符合要求9大玮(安徽)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4月1日符合要求10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5年4月1日- 3日符合要求11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4月2日符合要求12安徽马钢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4年4月2日- 3日符合要求13合肥今越制药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4月3日符合要求14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4月9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停产企业巡查15安徽国正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4月9日符合要求16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4年4月15日- 17日符合要求17安徽华辰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5年4月15日- 4月18日符合要求18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规检查2025年4月15日- 18日符合要求19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检查2025年4月22日- 25日符合要求20上海庆安药业集团宿州制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5年4月23日- 25日符合要求

    安徽省
  • 重庆秀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高渗海水鼻腔护理液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决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日期备注1渝药监械处罚〔2025〕2号重庆秀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高渗海水鼻腔护理液案重庆秀雨药业有限公司91500224MA605GXB9N        章家伟当事人生产的“高渗海水鼻腔护理液(批号:202408061)”,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高渗海水鼻腔护理液(批号:202408061)564瓶;2.没收违法所得827元;3.罚款5000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05.122025.05.14

    重庆市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5年第1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山西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6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5年第1期)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5年第1期)序号药品品名标示生产企业名称药品规格批号检品来源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单位备注1骨碎补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181101和顺县华芝大药房《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2白芍安徽友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0601晋中榆次仁信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3麸炒山药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0701晋中榆次仁信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4金银花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C226240301平定民众复康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不符合规定检查(33种禁用农药—氟虫腈)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5金银花河北康典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0230601阳泉市郊区医疗集团荫营分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不符合规定检查(33种禁用农药—克百威)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6龙眼肉山西欣晋元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231201长治市屯留区人民医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水分)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山西省
  • 葫芦岛市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羌活”案

    案件名称葫芦岛市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羌活”案处罚决定文书号辽药监(稽十四)罚〔2025〕2号被处罚企业名称葫芦岛市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27915934461法定代表人孟凡鹏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羌活,违法所得1091.70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091.7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7日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日期2025-04-30

    辽宁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4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予以通告(见附件)。附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2025年第4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2日

    广东省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通告(2025年第5号)

    2025年4月,浙江省内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新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178个,其中有源类6个,无源类73个,体外诊断试剂99个(具体产品见附件)。按照备案人所在辖区分析,杭州市60个,湖州市1个,嘉兴市4个,金华市15个,宁波市33个,绍兴市25个,台州市8个,温州市31个,衢州市1个。特此通告。2025年4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目录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2日

    产品 浙江省
  • 连云港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苏药监(连)药处字〔20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连云港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1T54UM4B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磊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连)药处字〔2025〕2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的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且并不知情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能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药监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主动进行原因分析排查自查自纠情节。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179.46元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2处罚有效期2025/11/12公示截止期2026/05/12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

    企业 江苏省
  • 扬州市蕾丝特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苏药监扬处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市蕾丝特日化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6MA1N565N33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田盛宏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罚〔2025〕1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事实扬州市蕾丝特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予处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叁拾元整;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1.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3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2处罚有效期2025/11/12公示截止期2028/05/12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江苏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