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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贺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款冬花案(桂药监贺流罚〔2025〕1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桂药监贺流罚〔2025〕1号广西贺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款冬花案广西贺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914511002003400507黄斌当事人销售劣药款冬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药品款冬花15.3kg;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贰佰壹拾陆元整(8216.00元);3.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主动履行2025年06月0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5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医用棉签主动召回

    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我公司收到贵局发出的关于产品医用棉签(赣械注准20162140132)的不合格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QCY20250052,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该报告显示:产品名称:医用棉签(赣械注准20162140132,10cm,生产批号:20241102,生产日期:20241102),不合格项为:2.6条款,环氧乙烷残留量。等原因,南昌市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棉签(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62140132)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5-05-27

    产品 江西省
  • 江西晶康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主动召回

    江西晶康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气流阻力超差等原因,江西晶康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62080226)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5-05-26

    产品 江西省
  • 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豫药监药处罚〔2025〕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药处罚〔2025〕1-1号处罚名称: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处罚类别1:罚款;责令停产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罚依据: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4728684409K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景兴月处罚结果:罚款;责令停产处罚决定日期:2025-05-26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备注:

    河南省
  • 夏邑县久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豫药监械处罚〔2025〕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5〕4-1号处罚名称:夏邑县久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58.00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热敷贴(批号20230902、20240102)5120贴; 3.并处200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21358.00(贰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整)。行政相对人名称:夏邑县久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6MA3X55QA07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田亚飞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5-05-26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备注:

    河南省
  •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粤药监妆罚〔2025〕3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x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5〕3003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违法事实我局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组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至13日和2024年10月24日至25日,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06587.9元;2.罚款2441375.4元。罚款金额(万元)244.1375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40.65879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8日处罚有效期1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广东省
  • 南阳市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豫药监药处罚(2025)6-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药处罚(2025)6-3号处罚名称:南阳市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恒通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MA9GC72F8M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余春雷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日期:2025-05-22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备注:

    河南省
  • 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因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防分流罚〔2025〕1号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因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案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9145068197350183X2 郑晓根据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东兴市卫生健康局《案件移送书》(东卫移〔2024〕1号),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的徐业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件,因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向该无证行医场所提供药品,根据规定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我局。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提供鲜竹沥等21个品种25个批次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提供药品给他人从事非法药品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100.4元,违法所得210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零肆角(¥2100.4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万贰仟壹佰零肆角(¥52100.4元)自动履行2025年5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防分流罚〔2025〕1号-广西天一医药有限公司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常州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直线切割吻合器及组件主动召回

    常州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在省局监督抽检中,出现产品有效缝合长度不符合企业技术要求的原因,常州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直线切割吻合器及组件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产品 江苏省
  • 湖北清大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5〕1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5〕1号湖北清大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柳云生91420300760671579E生产、销售劣药湖北清大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劣药醋五味子(批号:24042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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