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第三方物流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9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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