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宝虎药业(长沙)有限公司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新开办条件,予以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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