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5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向湖南湘江新区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湘江新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湘江新区分中心”)赋权办理湖南湘江新区区域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事项(6项)、核查事项(7项)、监督检查事项(2项)(详见附件)。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湘江新区分中心审评核查能力动态调整赋权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湘江新区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湘江新区分中心)首次赋权事项目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