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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全区所有在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店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在售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核验与数据上传工作。此举将推动药品从经营到使用环节流转全程可追溯,为公众安全用药加装“数字防线”。
《工作方案》提出,通过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逐步构建覆盖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形成互联互通、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工作方案》细化各类主体追溯管理规范,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须将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配齐扫码设备,严格落实入库核验、出库扫码、异常处置、数据留存、风险上报及召回追溯等要求,杜绝追溯数据篡改、缺失,确保药品流转全程可溯源。同时明确,紧密型医联体内部急救、短缺药品调配同步落实追溯扫码上传要求。
《工作方案》厘清部门职责,建立药监、卫健、医保三方联动机制。药监部门负责追溯监管执法,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追溯应用,医保部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追溯码医保结算采集管理。
下一步,广西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健全追溯监管长效机制,依托追溯数据赋能风险防控、基金监管与案件查办,全面提升全区药品智慧监管与协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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