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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永吉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肥永吉医药有限公司暂停经营的申请》(皖永吉药字〔2020〕2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你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省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恢复经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省局经审查或派员现场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小资料: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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