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和《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中心开展了我省血液制品挂网价格规范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推送,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
二、价格问题处理
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继续挂网。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16日起执行挂网采购价格,并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议价。
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
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
附件:血液制品价格确认的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