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2026-04-29
2026-04-23
2026-04-22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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