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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泥高镇卫生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20326675436689C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6〕务综执01字第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泥高镇卫生院属于一级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4)》之规定:“注射用血塞通(冻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当事人使用“注射用血塞通(冻干)”原本是走自费模式,但因系统原因,使用“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支付时自动跳转为医保支付,后续也没有仔细核对,所以才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事后,当事人已将违规医保基金退回,并组织全部干部职工及村医进行培训。 根据务川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资料,2025年3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该院共使用并医保支付“注射用血塞通(冻干)”585次,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393.7元,其中违规医保基金4549.61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之规定,《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按造成损失金额1倍,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玖元陆角壹分(¥4549.61)。 |
处罚金额(元): | 4549.61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7 |
处罚有效期: | 2026-09-1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06-17 |
处罚机关: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0326736600578H |
数据来源单位: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0326736600578H |
备注: | |
入库日期: | 2026-06-22 11:16:50 |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 2026-06-22 23:03:54 |
公示日期: | 2026-06-22 11:16:50 |
报送部门: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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