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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定县民康药房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MAAK9X2G6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普定市监处罚〔2026〕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5日,我局收到安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工单。投诉人反映于2026年3月4日晚上七点左右在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街上的民康药房购买到了过期的“利福平滴眼液”,恳请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处理。2026年3月11日上午,投诉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过期“利福平滴眼液”的购买付款记录、有效期信息及药品追溯码。2026年3月1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普定县民康药房进行核查,在店内阴凉药品区,找到投诉人所购过期药品“利福平滴眼液”的标价签,但未见该药品。该店负责人黄本荣陈述自己已将剩余四盒过期的“利福平滴眼液”下架销毁,并主动提供了2026年3月4日销售“利福平滴眼液”时的店内监控视频、药品追溯码以及该批“利福平滴眼液”销售记录等证据,经查明,普定县民康药房于2026年3月4日各销售出了一盒过期的“利福平滴眼液”(批号:24030308;生产厂家: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药品规格:5mg:10mL;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693)。该批“利福平滴眼液”是2025年1月14日从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入,共十盒,其中五盒在有效期内售出,一盒过期售出,四盒下架销毁。该批“利福平滴眼液”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药品有正规合法的购进票据,并提供有相应的供应商资质。该药品进价为6.16元/盒,售价为8.00元/盒,根据涉案药品的数量及进售价计算,违法所得为1.84元。在调查期间,当事人黄本荣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并及时下架销毁过期药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壹元捌角肆分(¥1.84); 2.罚款伍仟圆整(¥5000.00)。 |
处罚金额(元): | 500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 1.84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09 |
处罚机关: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2527322019468D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2527322019468D |
备注: | |
入库日期: | 2026-06-11 08:31:42 |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 2026-06-11 20:05:52 |
公示日期: | 2026-06-11 08:31:39 |
报送部门: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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