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X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6〕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白云区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823号)。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生产“琪瑟水润倍护隔离防晒乳SPF50+” (产品注册号:国妆特字20233279,批号:GB2701)7206盒,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5A09038、2025CKH0520)均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当事人又因生产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局于2025年10月3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757号)。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化妆品生产经营6个月; 2.吊销当事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057); 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 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粤妆201902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9年6月1日 |
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9年6月3日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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