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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药品批发企业宁夏淏洋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我局决定,同意注销并收回宁夏淏洋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注销药品批发企业证书的相关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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