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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宏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陶丽居委会水仙路11号悦景雅苑首层46号的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上述地址经营药品。经询问,周边商户表示你单位已倒闭并停止经营。且通过系统预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高*华,联系电话:13*******016)。综上所述,你单位已处于关闭状态,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第三条第(六)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你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DA758000520)。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四市监通销先告〔2026〕 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 四市监通销先告〔2026〕02号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8-3268036 邮政编码:526200
联系地址:四会市东城街道建设路二十二座1号
附件:(宏轩医药)注销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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