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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宁药监规发〔2025〕2号)相关要求,宁夏中山医药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停业申请,企业承诺停业期间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活动,需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现将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件: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至 | 注册地址 | 停业截止 时间 |
宁夏中山医药有限公司 | 宁AA951000013 | 2029年4月11日 | 银川经开区金凤工业园A1号楼厂房 | 2028年4月19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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