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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6〕58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3年8月起,当事人委托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CHERKUTI”品牌香水,产品由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并负责“CHERKUTI”品牌香水的内料灌装和产品外包装(玻璃瓶身、瓶盖、产品外包装盒等)。2023年10月15日,当事人以2.5元/瓶(盒)的价格,从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1000瓶(盒),购进金额2500元。随后,当事人将上述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通过“1688”平台在其“广州美肤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经统计,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当事人以2.5元/瓶(盒)至15元/瓶(盒)不等的价格,通过“1688”平台“广州美肤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销售涉案产品98瓶(盒),销售金额942元;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以2.6元/瓶(盒)的价格,通过线下渠道销售上述涉案产品870瓶(盒),销售金额为2262元。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产品968瓶(盒),销售金额3204元。截至2026年1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当日,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当事人将存放在仓库内尚未销售的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32瓶(盒)自行销毁。按照平均销售价格3.31元/瓶(盒)计算,当事人库存“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32瓶(盒)货值金额为105.92元。综上,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总金额为3309.92元。 |
| 处罚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罚款35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美肤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CC1WU4Y |
| 法定代表人: | 李财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16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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