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6年3月9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顺康商贸大药房(个人独资)等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注销日期
注销原因
粤DB762000364
2030年01月05日
连平县顺康商贸大药房(个人独资)
曾媛媛
2026年3月9日
企业申请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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