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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工作,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药监局决定废止《省局关于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药监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省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药监规〔2025〕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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