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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番市监处罚〔2026〕9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执业药师黄艳平在2024年5月到2025年11月14日期间未在当事人药店实际执业,未担任当事人处方审核员等职位。当事人于2025年9月26日向本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本局在2025年9月30日准予许可,向当事人发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此次申请中伪造黄艳平的任职情况,其提交的《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中黄艳平担任其零售药店处方审核员、采购员、验收员的情况不属实,为虚假材料。《药学技术人员从业风险告知书》中黄艳平的签名及手印并非黄艳平本人的签名及手印,均为虚假材料。再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药品经营记录中将黄艳平作为处方审核员与复核人员,其经营记录不真实。2025年11月15日后当事人已按规定进行药品经营记录。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康卫药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0101L45967402Y |
法定代表人: | 丰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26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26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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