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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6〕11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一、2021年3月2日,当事人与广州隆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产合同》,由隆姜公司提供包材,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起生产“嘟嘟之吻慕斯丝绒细管口红”、“嘟嘟之吻光感润泽细管口红”。至2023年2月6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生产“嘟嘟之吻慕斯丝绒细管口红”30批次共64572支、“嘟嘟之吻光感润泽细管口红”1批次10036支,当事人生产“嘟嘟之吻慕斯丝绒细管口红”、“嘟嘟之吻光感润泽细管口红”的货值金额为211149.6元。二、2022年3月30日,当事人与广州可尔必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可尔必思公司提供包材,当事人于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生产“KekeMood小彩蛋唇泥”17620支。产品的包材价格为0.6元/支,料体费和加工费为0.48元/支,产品成本价共计1.08元/支,当事人收取上述产品的料体费和加工费8457.6元。当事人生产“KeKeMood小彩蛋唇泥”的货值金额为19029.6元。当事人生产的“嘟嘟之吻慕斯丝绒细管口红”“嘟嘟之吻光感润泽细管口红”,其包装、装潢与逸仙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完美日记恣意出色丝绒细管口红”“完美日记聚色水光滋润细管口红”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结合逸仙公司装潢的知名度,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其违法经营额为211149.6元。当事人生产的“KekeMood小彩蛋唇泥”使用与“COLORKEY珂拉琪慕斯绒雾唇泥(小彩弹)”高度一致的包装、装潢,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其违法经营额为19029.6元。 |
处罚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生产“嘟嘟之吻慕斯丝绒细管口红”、“嘟嘟之吻光感润泽细管口红”、“KekeMood小彩蛋唇泥”的违法经营额合共为230179.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罚款人民币8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博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340109395A |
法定代表人: | 刘取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1-20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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