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川仁和义齿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银川仁和义齿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22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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