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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6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东新昊医药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广州泉健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020001238)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