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检查局:
现将《“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文有删减)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根据《重庆市打造“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改革方案》任务要求,市药监局组织开展“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快推动药事服务改革。引导零售药店提供惠民药事服务,提高药事服务质量,打造“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提升人民群众购药用药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示范带动全市零售药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和“安全、规范、长效”原则,服务群众“寻药、问药、购药、用药”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从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
(一)自主承诺。零售药店对照《“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服务清单),通过“政务·渝药安”企业端向区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渝药惠民”药事服务事项。
(二)公示公开。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政务·渝药安”系统审核零售药店报告内容,重点核实零售药店近2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示公开内容等。审核通过后,市药监局将对零售药店承诺的惠民药事服务进行公示公开。公开渠道包括不限于市药监局公众号,方便群众进行查询和接受服务。零售药店也可自行设计制作海报在经营场所公示惠民药事服务事项。
(三)规范服务。零售药店按照自主承诺提供惠民药事服务,要细化各项药事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时段、特别提示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在店内公开。严禁以惠民药事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诊疗、变相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强制设立前置条件(如必须为付费会员等)。在开展药事服务时,应做好相关说明和提醒(如在开展自助测血压等服务时,应明确告知测量结果仅为参考提示)。在发现存在健康风险的人员时,应立即劝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四)动态退出。零售药店承诺的惠民药事服务发生变化的,包括增加、减少服务事项、退出“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等,应当在7日内通过“政务·渝药安”企业端进行修改或报告。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指导检查,零售药店如发生未按承诺开展服务、服务不规范、主观故意违法犯罪的,及时在“渝药安”系统内取消公示并依法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是为群众办事实的重大举措,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细化建设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持续合规、有效运行。
(二)完善机制,规范服务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完善内部审核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要以此为契机,示范带动全市零售药店“看齐靠拢”,增强药品管理水平,提升药学服务。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选取优质零售药店打造样板,并组织辖区建设单位开展实地观摩、人员培训交流,提升整体水平。
(三)加强宣传,树立品牌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既是服务群众的民生项目,也是展示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彻始终,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宣传推广改革成果,努力构建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附件1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服务清单
1. 开展药品拆零销售。
2. 执业药师开展购药指导。
3. 执业药师开展用药指导。
4. 执业药师开展用药随访。
5. 受消费者委托当场进行中药代煎。
6. 受消费者委托当场进行中药切片。
7. 受消费者委托当场进行中药打粉。
8. 受消费者委托当场进行中药熬胶。
9. 提供冷藏袋等冷链包装。
10. 自用医疗器械校准代办。
11. 自用医疗器械维修代办。
12. 代客寻药。
13. 提供应急药品(碘伏、创可贴)。
14. 药械送货上门。
15. 家用过期药品回收。
16. 辅助顾客自主测量血压。
17. 辅助顾客自主测量血糖。
18. 辅助顾客自主测量心率。
19. 辅助顾客自主测量血氧饱和度。
20. 辅助顾客自主测量身高体重。
21. 提供热水。
22. 手机应急充电。
23. 24小时经营。
24. 提供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25.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26. 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27. 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28. 其他合规特色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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