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开发区高永药房、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安宁大药房2家药店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详细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2019-01-04
2019-01-02
2018-12-06
2018-11-28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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