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涉企收费。现将自治区药监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予以公布。本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并通过本局官网向社会公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 | 20187元/次 | 政府制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19〕2837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4〕1327号 |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 | 12640元/次 | 政府制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19〕283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4〕1327号 |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 | 0元/次 | 政府制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19〕283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4〕1327号 | 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执行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药品再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药品再注册 | 9560元/次 | 政府制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0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19〕2837号) | |
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6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政府政府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约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 | 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 政府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思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正本。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1.住房城乡建设部 2.财政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企业自愿委托我院进行药品、化妆品、生物制品、药品包装材料、洁净环境、食品、保健食品等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 每个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区间:20元/个至50000元/个 | 市场调节价 | 参考发改〔2003〕213号、桂价费〔2013〕16号等文件所列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制定,企业自愿委托我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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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企业自愿委托我院进行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质量分析研究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企业实际技术发展情况需要 | |
13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企业自愿派技术人员到我院进行检验检测技术及相关工作培训 | 培训费区间:50元/人.天至500元/人.天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企业人才实际发展情况需要,同时,参照同行业收费性质培训收费标准 | |
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政府政府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约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 | 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 政府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思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正本。 |
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1.住房城乡建设部 2.财政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接受委托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委托产品研究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2016〕133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桂食药监人函〔2017〕51号) | 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有收费依据及批复文件说明 |
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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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23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政府政府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2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约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 | 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 政府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思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正本。 |
26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1.住房城乡建设部 2.财政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2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2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政府政府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3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约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3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 | 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 政府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思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正本。 |
3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1.住房城乡建设部 2.财政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33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工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35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 | 政府政府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约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3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保证 | 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 政府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思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正本。 |
3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1.住房城乡建设部 2.财政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3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 |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 | 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培训 | 300-1500元/人/天 | 市场调节价 | 无 | 相关培训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参加 |
4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 |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 咨询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业务咨询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无 | |
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 |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 学费 | 市场调节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 | 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提升(专科、本科)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无 | 与广西开放大学联合办学 |
2025-05-07
2025-05-06
2025-04-17
2025-03-20
2025-03-13
1.加快研发机构实现批文产品上市。 2.帮助医药公司实现批文产品转让。 3.协助药企实现受托生产。
1.提供GMP药厂全套解决方案。 2.解决客户关于建设符合GMP要求的药厂的若干问题。 3.帮助顺利筹建药厂。
辅导企业完善硬件、软件, 整理生产、注册资料,提交申请,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A 证)。
1.为企业提供药品gmp审计/GMP认证服务。 2.帮助企业熟悉GMP符合性检查流程。 3.帮助企业顺利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服务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CIO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专业的、定制化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的质量管理,避免投资浪费,让企业在时效内快速性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加快产品上市历程。
1.提供国产/进口特殊/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服务。 2.帮助工厂及贸易商快捷高效的完成注册备案,助力产品上市。
1.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开办、变更、延续办理业务。 2.诚信经营、正规辅导拿证。 3.提交需求获取服务报价。
对于新药法实施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为企业申请转让批文、收购批文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
1.开办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CIO辅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筹建和验收,帮助企业顺利拿证。
1.CIO提供国内/进口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一站式服务。 2.CIO提供国内/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一站式服务。
上门全面审计企业合规风险,指导企业整改提高; 赶在飞检之前指导企业彻底整改缺陷; 大大降低被飞检停产、撤证的几率。
药品经营基础课程体系; 每月两次以上更新课程; 每周一次在线集中答疑。
器械生产基础课程体系; 每月两次以上更新课程; 每周一次在线集中答疑。
上门全面审计企业合规风险,指导企业整改提高; 赶在飞检之前指导企业彻底整改缺陷; 大大降低被飞检停产、撤证的几率。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FDA审计咨询、准备与实施,以确保企业顺利通过审计并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1.CIO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提供一站式合规服务。 2.帮助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3.价格合理,服务更省心。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取得药品批文后,委托生产的,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才能合法上市销售。 2.CIO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业务,帮助您的批文产品尽快上市。
自2025年1月20日起,国家药监局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我们为自建网站或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提供专业的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备案。
自2025年1月20日起,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不再需要前置审批,转而实行备案管理。我们致力于为药企提供高效、专业的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帮助客户顺利开展网络销售业务。
1.加快研发机构实现批文产品上市。 2.帮助医药公司实现批文产品转让。 3.协助药企实现受托生产。
1.提供GMP药厂全套解决方案。 2.解决客户关于建设符合GMP要求的药厂的若干问题。 3.帮助顺利筹建药厂。
辅导企业完善硬件、软件, 整理生产、注册资料,提交申请,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A 证)。
1.为企业提供药品gmp审计/GMP认证服务。 2.帮助企业熟悉GMP符合性检查流程。 3.帮助企业顺利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服务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CIO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专业的、定制化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的质量管理,避免投资浪费,让企业在时效内快速性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加快产品上市历程。
1.提供国产/进口特殊/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服务。 2.帮助工厂及贸易商快捷高效的完成注册备案,助力产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