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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佳木斯宝合堂药房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28MAD1LYFW6P |
| 法定代表人 | 尹冬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汤市监处罚〔2025〕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成立于2023年10月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4日对当事人的投资人尹冬松进行了询问,向其了解达格列净片具体的购进渠道,在此次询问中了解到当事人销售的达格列净片无合法的购进企业并且不能提供购进票据,达格列净片共计销售20盒,产品批号分别为2408A12、2408A68、2408A82。 确认当事人购进的达格列净片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购进企业的资质证明,当事人销售达格列净片,共计20盒,销售单价为52元/盒,共计销售总价格为1040元。因此违法所得共计104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经营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2.罚款10万元,上缴财政。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0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6-30 |
| 处罚机关 | 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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