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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宁市天天医药广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24L77281683D |
| 法定代表人 | 董会忠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5〕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违法事实 |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调查东宁市天天医药广场工作人员冷玲2024年11月4号在黑龙江百姓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的稳心颗粒(批号:2403094),并在2024年11月4日销售一盒稳心颗粒(批号:2403094)售价为19元,本案货值金额稳心颗粒(批号:2403094)1盒*19元=19元,违法所得1盒*19元=19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9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9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6-17 |
| 处罚机关 |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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