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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浙江省诸暨市越翠药业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诸市监处罚﹝2025﹞15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03-13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未遵守GMP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产停业;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5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诸暨市越翠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GMP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29日,被处罚人浙江省诸暨市越翠药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长潭街1号的生产场所内,生产药品时未遵守GMP。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未遵守GMP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产停业;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681307304121J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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