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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4MABNC3X01M |
| 法定代表人 | 张雪迪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方正市监处罚〔2025〕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从事药品经营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8日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未使用互联网医院获取电子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强力脑心康片”,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计算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凭处方销售“强力脑心康片”、“头孢克肟分散片”等处方药。 |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哈尔滨迪珍大药房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3 |
| 处罚有效期 | 2027-02-1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2-13 |
| 处罚机关 |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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