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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漠河市达仁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2723MA19E4LB84 |
| 法定代表人 | 董绪彬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漠河市监处罚〔202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该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伍元(¥455.00); 3、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合计罚没款贰万零肆佰伍拾伍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5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3 |
| 处罚有效期 | 2027-02-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2-12 |
| 处罚机关 | 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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