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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众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3MA19EDTF6X |
| 法定代表人 | 闫龙民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药监处罚〔2024〕执法局02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给哈尔滨市滨之江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同心堂中西医结合诊所的醋鳖甲(批号:20230301),经哈尔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下“杂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没收不合格“醋鳖甲”(批号:20230301)22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合计:没收药品22公斤,罚没人民币20016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38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7 |
| 处罚有效期 | 2028-01-07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1-07 |
| 处罚机关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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